1.申報參展的企業(包括生產企業、代理商、貿易公司、進出口公司等)以下簡稱企業,必須在中國(永康)門業博覽會網站上事先了解本屆門博會的基本情況和展位申報操作流程。通過網站如實、完整填寫申報資料,提交組委會商交組審核。
2.本屆門博會的一切通知,均通過門博會網站發布傳遞,通知發送之日視為送達日。
3.參展企業自行登錄中國(永康)門業博覽會網站(www.www.ls-xsj.com)查看通知,必須按照網上通知及時進行繳費及提交相關資料。由于參展方原因放棄參展的,展位費一律不予退還。
4.參展企業在展示期間要嚴格遵守會場秩序,現場演示必須有避免噪音及粉塵污染的設施。
5.參展企業在展示期間的宣傳活動僅限于展位內。
6.參展企業在布展、展示、撤展期間須妥善保管好自身物品,若由第三方造成的物品或財產損失,組委會商交組不負任何責任。
7.參展企業嚴禁將交易證等證明參展企業身份的證件轉借或售賣給其他人,一經發現當場沒收。
8.參展企業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布展和撤展(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9.標準展位規格3m*3m,具體尺寸以實際為準。標準展位一律不準進場裝修。
10.機械設備布、撤展須知
10.1為使布展、撤展安全有序進行,機械展區展位將由組委會根據設備大小、重量及用電量統一分配。
10.2參展企業保證不將超過5噸的設備運入展館參展,如有超過5噸的參展設備,組委會商交組將其安排在室外場地。
11.申請特裝展位(光地)的參展企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1.1與商交組簽訂《特裝展位參展合同》、《特裝展位裝修管理協議》、《承諾書》。
11.2根據特裝展位位置、規格、高度(最高不超過4.5m)作出裝修方案,注明參展企業和裝潢公司名稱,并于2025年5月10日前將特裝展位裝修效果圖及三視圖報送組委會商交組審批。用于特裝展位裝修的主材應以鋼、鋁為主,其他輔助材料必須達到防火要求。
11.3裝修方案經審批同意后,參展企業或委托的裝潢公司(以裝修方案上注明的為準)必須在展館外完成展位前期制作,2025年5月18日至5月23日進館完成展位拼裝固定。
11.4特裝展位裝修施工的單位必須有資質證明(營業執照、電工證等相關證件),其入館施工資質須由組委會商交組審核,并與商交組簽訂《特裝展位裝修管理協議》。在歷屆展會中被評為不受歡迎的施工單位,禁止入館裝修。拼裝施工時必須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遵守場館的管理規定,不得損壞展館內的墻體、柱、地面和消防設施。
11.5參展企業或委托的裝潢施工單位必須在展會結束后至5月29日內自行拆除特裝展位,清理現場,否則將扣除每平方米15元的清理費用。
12.標準展位的參展企業不得在展板及配置、鋁合金材料上打洞、刀劃、粘貼、涂寫,不得將較重的展品掛在展板上或靠在展板上,發生以上損壞展具事實的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造成其他相鄰參展企業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3.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提前向組委會商交組遞交申請,經批準方可實施:
13.1參展企業在展位內有大型宣傳活動的(如邀請明星、樂隊等);
13.2參展企業在展位外有流動性群體宣傳的;
13.3參展企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布、撤展的。
14.組委會商交組有權按照展品大類安排、調配展位并保留最終處理權。如遇圖紙更改,在與參展企業協商的基礎上,組委會商交組有權調整參展企業展位。
15.參展企業不準展出假冒偽劣產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如有上述行為的,組委會商交組有權暫停其展出,封存展品,并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16.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組委會商交組有權進行調整或責令參展企業改正,情節嚴重的,有權無條件收回展位。
16.1私下轉讓展位的;
16.2場館內亂貼廣告的;
16.3參展產品種類與原申報種類不相符的;
16.4在展會期間進行現場展銷、零售的;
16.5現場噪聲、粉塵等污染嚴重影響周圍參展企業的。
17.參展企業在展會期間故意擾亂展會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喧嘩、肢體沖突、聚眾滋事、未經許可的游行或示威,組委會商交組有權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口頭或書面警告,或強制其離開展會現場。
18.隱私保護:保護參展企業的隱私是組委會商交組的一項基本原則,組委會商交組保證不對外公開或向第三方提供參展企業的注冊資料,但下列情況除外:
18.1事先獲得參展企業明確授權的;
18.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
18.3按照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要求的;
18.4為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
18.5因網上宣傳及制作博覽會會刊需要的。
19.知識產權保護
19.1本屆門博會下設知識產權投訴中心;
19.2投訴中心受理本屆門博會期間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投訴;
19.3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20.免責申明
20.1組委會商交組不保證滿足參展企業的全部需求,參展企業一經進入網上展位選擇階段,展位費一律不予退還;
20.2因政府行為或疫情原因等不可抗力,導致推遲或終止博覽會舉行的,參展企業自愿接受組委會的安排,并自行承擔相應損失,組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21.法律管轄
21.1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并受中國法院管轄。
21.2本協議遵照中國有關法律制定,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仍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權向合同履行地或組委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1.3本協議最終解釋權屬中國(永康)門業博覽會組委會招商交易組。
22.為維護展館秩序,保證門博會的專業性,請各參展企業在申報展位前認真閱讀《參展協議》,嚴禁轉賣(轉租)展位或展位內展出(或販賣)博覽會展覽范圍以外的任何產品(商品),否則組委會有權撤除其展位,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組委會許可參展人自行承擔。